要点提示:
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产品技术指标应保持一致。
2.采购活动中,出现采购文件对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不一致,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应予废标。
【案情概述】
20××年6月15日,K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灯具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6月30日,采购人确认了招标文件;K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5日,K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变更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6月30日至7月25日,共有5家供应商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前一个工作日,K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了评标专家。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家投标人均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评价打分后,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K代理机构在得到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
公告发布后,A公司对本次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称:中标供应商B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指标m的要求。K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意见称:K代理机构已于7月5日发布变更公告,公告中已将产品技术指标m降低为n,但因工作失误,其中部分内容未作相应变更。更正公告发布后,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分别通知各投标人。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来看,各投标人已理解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由m降低为n。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以n标准为评标基础进行评标,认为B公司提交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评标委员会对实际提交产品符合m标准的投标人予以了加分。A公司对此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存在互相矛盾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因此,财政部门调取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调查发现,原招标文件中对产品技术指标共有4处要求为m。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潜在投标人现场勘察后,认为应将产品技术指标由m降低为n。7月5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将标准更改为n,但由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更正公告中仅将2处技术指标降低为n,另2处技术指标仍为m。在评审过程中,关于产品技术指标,评审委员会以n标准为评标基础进行评标,对符合m标准的予以加分。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中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导致采购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指标互相矛盾的问题。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由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采购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不一致,导致部分供应商按m标准投标,部分供应商按n标准投标。同时,因采购文件中对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不同,致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范围和所投产品的型号及报价也不同,直接影响评审环节,对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造成了影响。
综上,财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招标采购中出现了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更正公告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