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加快2023年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根据采购工作刚性周期及后续合同签订、项目执行、支付所必需的时间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预算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于11月5日前提交采购申请。
3.电商平台采购项目(含化学品平台和京东慧采平台),除E2、E4经费外,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采购申请。
4.所有已完成招标采购流程的项目,请于评标结束两日内在合同管理平台发起合同签订流程,推进项目执行并尽快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预计到今年11月底无法完成项目验收并完成支付的项目,须在11月10日前在合同管理平台发起补充协议签订流程,并妥善安排后续项目执行事宜。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将无法受理委托。
联系人:
采购项目:白老师,67791477,行政楼B203
合同签订:阮老师,67791477,行政楼B20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