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保处
2013年1月11日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发标时间: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
一、 投标邀请
招标方式:
受用户委托和对采购项目的要求,本职能处室对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要求见附件。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标书一式二份,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名称,为确保标书的时效性和可行性,以专人送达为宜。
1. 投标地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保处物资供应中心(行政楼B117室)
2. 投标时间:仅2013年1月18日16:00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中下旬,采取公开开、评标,地点:校资保处。
4. 开、评标结果由资保处具体人员通知投标单位。
5. 凡需对本次招标提出咨询的供应商,请在2013年1月18日与资保处物资供应中心联系。
6. 本招标方地址:上海市龙腾路333号邮编:201620
7. 联系人:高丹 电话:67791017
附:招标技术规格
1.总体说明
1.1. 本文件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买方)关于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技术需求书。
1.2. 供货厂商(以下简称卖方)应根据本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
1.3. 卖方应对本文件各项要求进行逐条答复。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作详细、具体地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4. 卖方应根据本文件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详细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
1.5. 卖方应提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配置内容、数量及各组成部分)
a) 电脑硬件(服务器、工作站、存储设备及网络配件);
b) 其他硬件(线缆、连接器件和其它辅助设备)。
1.6. 卖方应具体说明配置设备的安装方式、重量、尺寸、安装要求、工作环境要求、供电类型及耗电量。
1.7. 在建议书中,卖方应附上建议使用的全部软、硬件产品(包括第三方的产品)和相关技术(如:相关的建议、标准等)的详细资料。
1.8. 卖方应对系统可靠性进行详细说明,并说明所支持的软件系统。
1.9. 卖方如对本文件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均应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
1.10. 卖方应对售后服务(含培训、免费及有偿技术支持等)作详细说明。
1.11. 卖方应提供设备质量检测的相关证书,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货物清单、技术手册、设备配置、安装测试结果等。
1.12. 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2. 系统需求
2.1.总体需求
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技术标书为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及服务所使用。
2.1.1. 本技术标书是对投标方有关产品设计、生产、测试、安装和服务的要求。无论是否特别指出,投标方都应根据本技术标书的标准、规范和建议,就其建议设备提供全部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服务内容。
2.1.2. 本标书中加注“ * ”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将承担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 ”在编号后与在编号前具有同等的效力。
2.1.3. 投标方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建议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关键技术原理说明。投标方在建议书中对所建议系统的描述和承诺及其正确性都将是招标方在评估时考虑的因素。
2.1.4. *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列表做出实质性应答。
2.1.5.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偏差都必须在投标书中列出偏差表,且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为5项,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的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2.1.6. 中标后投标方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出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方确认的条款。
2.1.7. *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方在标书中所提供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材料和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标书的招标投标价格中(不含选购项)。
2.1.8. * 投标方应当根据本技术标书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服务清单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至少包括: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配套的技术手册和实验指导书、培训验收、安装调试、安装材料和技术服务等,上述硬件设备需列出详细的配置。
2.1.9.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1.10. 评标小组将参照以往的惯例或其它投标方案中的分项报价对各投标方案中设备配置、性能参数、功能要求、备件供应、保修期、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差异进行综合评估。
2.1.11. 投标方应承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必须技术合理,并且为可实施的技术方案,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否则将承担终身责任。
2.1.12. 任何由于条款1.1.11所描述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实施方面的问题或由设备安全引起的招标方的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直接和连带的责任。
2.1.13. 招标方保留在合同签订时调整部分系统方案和设备订购数量的权力。
2.1.14. 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检测证明。如果投标书内容与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检测证明内容不一致,以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检测证明为准。
2.1.15. 技术标书中所述技术要求为保证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1.16. 本招标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投标方认为某些条款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1.17. 设备能够完成1.2中的规定功能。
2.1.18. 卖方负责以交钥匙工程的方式提供所有设备以及它们的安装、测试和交付,同时提供相关的使用、运行和维护培训。
2.2.功能需求
2.2.1. * 飞行控制系统实验设备采用先进的可实现开闭环控制的模拟飞机和GPS组合导航设备,通过定制化的配套软件实现面向学生的飞行控制系统和新航行系统实验,以上设备和配套软件可与现有的航姿航向实验设备结合使用,即可拓展机载设备课程实验项目,也可实现飞行控制系统、新航行系统等课程相关实验。该套实验系统有助于学生理解、熟悉、掌握飞行控制与新航行系统的原理、技术及其应用。
2.2.2. * 实验设备中包括飞行控制系统(2套)及GPS组合导航设备及L1测量型天线(1套)两个模块,其中GPS设备为两套飞控系统公用,各模块功能需求分别如下:
(1) 飞行控制系统(FKHX-3DM)(2套)
a 舵机系统
包括舵机和控制板,可连接实验终端,做舵机原理及控制实验。
b 可控模拟飞机及配套软件
利用该可控模拟飞机连接实验终端,通过定制化的实验终端配套软件实现可控模拟飞机的舵面运动控制。后续会与航姿航向系统实验设备结合拓展闭环控制的相关实验。
Ø可控模拟飞机具有方向舵、升降舵和副翼;
Ø可通过实验终端实现方向舵、升降舵和副翼的控制;
Ø可显示方向舵、升降舵和副翼的当前角度数据;
Ø可实现飞机开环和闭环控制实验。
Ø初步建立飞机仿真模型和控制算法,以便实现控制模拟飞机方向舵、升降舵和副翼角度,同时使转台带动航姿模块转动,从而让学生观察飞机的实际飞行姿态(以航姿模块代表飞机)。
Ø可与航姿航向实验设备结合使用,并可无缝加入转台、航姿模块、INS-GPS组合导航系统的融合实验。
c 实验终端
实验终端可显示出方向舵、升降舵和副翼的角度,并控制各个舵的角度,可实现开环和闭环控制实验。
(2) GPS组合导航设备及L1测量型天线(3DM-EG10) (1套)
该设备即可以输出原始数据,包括L1载波相位数据,伪距、伪距率数据,星历数据,也可以输出定位位置和速率这些解算后的数据。通过原始数据,可与已购置的航姿航向实验设备一起实现INS-GPS组合实验。
Ø12通道,并行跟踪;
ØL1测量型天线;
ØL1载波相位数据;
Ø伪距、伪距率数据;
Ø星历数据;
Ø位置数据;
Ø速度数据;
Ø惯性设备接口;
Ø与已购置的航姿航向实验设备通过卡尔曼滤波算法实现INS-GPS组合实验。
2.2.3. 专门针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教学要求提供整体融合的实验系统方案,而不是单纯的各种实验设备的堆积。
2.2.4. 以上系统要求即可实现飞行控制系统实验项目,又可拓展机载设备实验项目,同时为新航行系统等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2.2.5. * 可开设以下实验:
Ø舵机原理及控制实验;
Ø方向舵角度开环控制实验;
Ø升降舵角度开环控制实验;
Ø副翼角度开环控制实验;
ØGPS组合导航实验;
Ø飞机飞行姿态推测实验。
3. 培训
3.1. 培训人数:3人
3.2. 培训地点:设备安装现场
3.3. 培训时间长度:不少于2天
3.4. 培训内容:
a) 实验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
b) 设备的日常维护;
c) 设备的使用方法;
4. 安装调试
4.1. 投标方应负责所提供系统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应的安装材料。
4.2.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及测试设备。
4.3. 投标方负责安装前的现场考察,确认现场环境能否满足安装条件。
4.4. 在完成现场验收前,投标方负责所建议系统的现场运行。
5. 验收
5.1. 系统的验收为现场验收
5.2.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周内,由买方对整个系统进行最终验收。
5.3. 系统现场验收包括系统的参数测试、功能测试、用户自由操作测试。
5.4. 供货厂家应为验收提供所有必要的技术支持。
6. 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具有飞行控制系统的自有核心技术,可配合学校进行后续的实验室升级和完善。
7. 对生产厂商售后服务的要求
7.1.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在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7.2. 对用户报修的故障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8. 保修
设备的保修期应不少于1年。
9.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货,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