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保处
2011年5月11日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发标时间: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一、 投标邀请
招标方式:
受用户委托和对采购项目的要求,本职能处对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见附件。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标书一式二份,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名称,为确保标书的时效性和可行性,以专人送达为宜。
1. 投标地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保处物资供应中心(行政楼B113室)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7日下午16: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1年5月下旬,采取公开开、评标,地点校资保处。
4. 开、评标结果由资保处具体人员通知投标单位。
5. 凡需对本次招标提出咨询的供应商,请在2011年5月15日前与资保处物资供应中心联系。
6. 本招标方地址:上海市龙腾路333号 邮编:201620
7. 联系人:高 丹 电话、传真:67791017
附件:
附件:
技术规格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
1. 总体说明
本文件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买方)关于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技术需求书。
1.1. 供货厂商(以下简称卖方)应根据本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
1.2. 卖方应对本文件各项要求进行逐条答复。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作详细、具体地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3. 卖方应根据本文件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详细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
1.4. 卖方应提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配置内容、数量及各组成部分)
a) 电脑硬件(服务器、工作站、存储设备及网络配件);
b) 其他硬件(线缆、连接器件和其它辅助设备)。
1.5. 卖方应具体说明配置设备的安装方式、重量、尺寸、安装要求、工作环境要求、供电类型及耗电量。
1.6. 在建议书中,卖方应附上建议使用的全部软、硬件产品(包括第三方的产品)和相关技术(如:相关的建议、标准等)的详细资料。
1.7. 卖方应对系统可靠性进行详细说明,并说明所支持的软件系统。
1.8. 卖方如对本文件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均应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
1.9. 卖方应对售后服务(含培训、免费及有偿技术支持等)作详细说明。
1.10. 卖方应提供设备质量检测的相关证书,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同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货物清单、技术手册、设备配置、安装测试结果等。
1.11. 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2. 系统需求
2.1. 总体需求
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技术标书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以下称“系统”或“模拟系统”)设备及服务所使用。
2.1.1. 本技术标书是对投标方有关产品设计、生产、测试、安装和服务的要求。无论是否特别指出,投标方都应根据本技术标书规定的标准、规范和建议,就其建议系统提供全部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服务内容。
2.1.2. 本标书中加注“ * ”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将承担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 ”在编号后与在编号前具有同等的效力。
2.1.3. 投标方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建议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关键技术原理说明。投标方在建议书中对所建议系统的描述和承诺及其正确性都将是招标方在评估时考虑的因素。
2.1.4.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偏差都必须在投标书中列出偏差表,且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为5项,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的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2.1.5. 中标后投标方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出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方确认的条款。
2.1.6. * 投标方应当根据本技术标书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服务清单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至少包括:投影显示系统、软件费用、技术手册、培训验收、安装调试、安装材料和技术服务等,上述硬件设备需列出详细的配置。
2.1.7.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1.8. 评标小组将参照以往的惯例或其它投标方案中的分项报价对各投标方案中设备配置、性能参数、功能要求、备件供应、保修期、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差异进行综合评估。
2.1.9. 投标方应承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必须技术合理,并且为可实施的技术方案,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否则将承担终身责任。
2.1.10. 任何由于条款2.1.9所描述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实施方面的问题或由设备安全引起的招标方的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直接和连带的责任。
2.1.11. 招标方保留在合同签订时调整部分系统方案和设备订购数量的权力。
2.1.12. 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如果投标书内容与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内容不一致,以详细的技术手册、样本图片为准。
2.1.13. 技术标书中所述技术要求为保证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1.14. 本招标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投标方认为某些条款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1.15. 卖方负责提供本系统的所有设备以及它们的安装、测试和交付,同时提供相关的使用、运行和维护培训。
2.1.16. ★本项目的基本系统需求将按下面的划分描述:
a)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为管制学员提供虚拟机场塔台视点的真实感图像,实现多通道投影显示环境。
b) 视景生成包括:实现场景数据库的加载、动态目标模型的生成加载。
c) 视景模型库包括:采用DME数据和地景卫星照片,根据实际需求建立机场场景模型含跑道、滑行道、候机楼、飞机模型和车辆模型及其纹理。
d) 其它的系统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
2.2. 功能需求
2.2.1.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
投标方所建议的系统必须是经过验证的成熟产品,能够符合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需求。
2.2.1.1. 投标方推荐的系统易于扩充和升级,并有能力为招标方未来与管制模拟系统和飞行模拟系统互联的需求服务。
2.2.1.2.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都必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可扩充性,应用软件在保修期内应免费按照用户在现场使用后所提出的需求作必要的修改,以充分满足现场技术维护和管制部门的实际使用需求。
2.2.1.3. 各投标方的设备在设计思想、硬件结构和功能分布等方面都可能存在种种差异,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在满足本技术需求的前提下,推荐自己设计制造的成熟产品。投标方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采用的设计方法及由此带来的结果等内容,投标方还应对其产品的性能、设计的特点、潜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提供充分的说明,以便用户能对其推荐的产品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2.2.2. 系统配置和整体性能指标
2.2.2.1. 模拟系统配置
Ø 三维视景显示系统(投影系统+屏幕+融合+图像发生器系统) 1套;
Ø 视景数据库 1套;
2.2.2.2. 整体性能指标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
视景子系统应能够生成150度的机场塔台窗外视景,提供管制学员虚拟的操作环境。
机场视景仿真显示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系统水平视场角150度
b) ★系统垂直视场角>29度
c) ★系统亮度平均>8ftl,最大亮度10ftl
d) ★系统刷新率≥60Hz
★投影屏幕
a) 圆柱形正投硬质屏幕,屏幕不得有可见的接缝;
b) 屏幕半径不小于3.5米;
c) 图像高度不小于2.0米;
d) 有专门的机械支撑结构;
★投影系统
投影系统的功能是将图像发生器产生的图像高质量地投影到屏幕上。参考投影通道数目是3个。显示系统集成方投标前需提供选择系统的技术规格、设计数据。
a) 投影系统集成商必须提供整个显示系统的全部,包括设计、项目管理和维护;
b) 具有通道间灰度自动一致控制调整能力;
c) 提供硬件实时几何变形校正能力,保证跨通道任意方向的直线上的点最大偏差不能大于2象素;
★投影系统的机械结构和防噪声装置
投影系统集成商须根据现场条件提供系统整体机械结构设计、生产以及安装调试,包括:
a) 提供专业的六自由度空间调整能力的投影机支撑结构平台;
b) 定制的屏幕机械支撑结构;
c) 提供噪声消除装置;
★对投影单机的要求
a) 投影机亮度不低于4000流明,1920*1200分辨率
b) DVI-D接口,支持HDCP协议,
c) HDMI高清数字接口
d) 采用高开口率.高密度像素的BrightEra无机配向膜的新一代液晶板
e) 镜头投影比例:1.2-2.3:1
f) 在保证系统正常指标的情况下,投影机单个灯泡的寿命使用不少于1500小时
★视景模型库包括
a) 采用DME数据和地景卫星照片,建立机场场景模型含跑道、滑行道、候机楼等;
b) 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飞机模型及航空公司纹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车辆及其纹理;
★视景生成包括:
a) 实现场景数据库的加载;
b) 动态目标模型的生成加载;
c) 模拟雨、雪、风、雷等天气现象及其变化;
d) 模拟全天24小时连续的时间变化,能显示拂晓、正午、黄昏、夜晚时段的太阳光照亮度的不同。
3. 培训
3.1. 培训人数:3人
3.2. 培训地点:系统安装现场
3.3. 培训时间长度:不少于1周
3.4. 培训内容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
b) 模拟系统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c) 模拟系统附属设备的使用方法;
4. 安装调试
3.1. 投标方应负责所提供系统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应的安装材料。
3.2.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及测试设备。
3.3. 投标方负责安装前的现场考察,确认现场环境能否满足安装条件。
3.4. 在完成现场验收前,投标方负责所建议系统的现场运行。
5. 验收
6.1. 系统的验收为现场验收
6.2.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周内,由买方对整个系统进行最终验收。
6.3. 系统现场验收包括系统的参数测试、功能测试、用户自由操作测试。
6.4. 供货厂家应为验收提供所有必要的技术支持。
6. ★投影系统的维护要求
经过集成商的系统培训,用户自己可以完成系统日常的维护工作。
7. ★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8.1.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8.2. 投标的产品经过不少于1年的实际使用;
8. 对生产厂商售后服务的要求
9.1.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在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9.2. 对用户报修的故障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9. 保修
系统的保修期应不少于1年。
9.1.1.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交货,不超过5个月完成现场验收。任何不满足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