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比价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比价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学校事业更好发展,根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采购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比价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价采购方式的使用情形

预算金额在520万元(不含)的自行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除外),凡使用学校部门预算资金(包括财政拨款A1B1C1D1E1,教育收费A3B3C3D3E3)的,应优先选用竞价采购方式(附件1),在学校竞价采购平台实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用比价采购方式:

   (一)没有明确规格或标准,需要现场勘查后才能明确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在学校竞价采购平台实施后无供应商有效响应的采购项目。

鼓励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以及使用纵横向科研经费等非学校部门预算资金的自行采购项目,选用竞价采购方式。

二、比价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

(一)文件编制

 项目单位应按照学校提供的比价文件标准模板(附件2、附件3)编制比价采购文件,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技术需求、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其中技术、商务等条款应当清晰,不得设立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原则上应当满足3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

 (二)比价邀请

 项目单位应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可通过线下方式邀请,也可申请在学校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比价公告。

(三)比价评审

 1.比价评审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性价比最优供应商。

 2.项目单位应组建比价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熟悉项目具体情况。

 3.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或谈判,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技术、商务、报价等方面做出澄清、补充和二次报价,同时提供补充材料等。

 4.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填写书面评审报告(附件4),阐明评审意见,原则上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选择非报价最低供应商,由项目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确定。

(四)结果备案

评审完成后,项目经办人在学校采购平台录入采购结果,同步上传比价采购文件、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比价评审报告、成交结果公示文件(附件5)等资料,经确认后,在学校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评审小组名单;采购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等。

项目单位作为采购组织者,须对报送资实处备案的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自202461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466



附件1 《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竞价采购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docx

附件2 《货物类比价采购文件(模板)》.docx

附件3 《服务类比价采购文件(模板)》.docx

附件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价采购评审报告》.docx

附件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价采购结果公示》.docx